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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鋼材僅指適用于船體、鍋爐、船用受壓容器等結構用的武漢鋼板、扁鋼和型鋼。武漢鋼板和型鋼進造船廠后的入庫復驗,屬鋼材的成品復驗。所有船用武漢鋼板和型鋼應經過船級社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書,核查材料的質量證書,外觀檢驗和核對鋼印標志的檢驗。
質量證書的檢查
檢驗員對武漢鋼板和型鋼質量證書檢查的內容:
1.核對材料牌號、規格、數量及爐批號與實物是否一致;
2.材質證書上應有船級社的書面證明內容、船級社印記和驗船師的簽名; 3.根據鋼材的不同品種、級別,分別按船級社規范中所列的標準核對鋼材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
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檢驗員應作出不同意驗收的結論,并請物資供應部門處理。
外觀質量檢驗
1.產品標記檢查
對每一件武漢鋼板或型鋼的外觀檢查前應檢查鋼材上的標記是否齊全,這些標記包括鋼廠名稱、鋼級標記、爐罐號和船級社標記。 2.尺寸檢查
對所有鋼材進行外觀檢查及外形尺寸校核,鋼材的長度、寬度、板形和厚度正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規定,如船廠在加工中發現鋼材有制造缺陷時,仍應由鋼廠負責。
武漢鋼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應符合GB/T709的的規定。 3.武漢鋼板和型鋼表面缺陷檢驗的要求
(1)武漢鋼板及型鋼表面不允許有軋入氧化鐵皮、氣泡、熱拉裂、裂紋、結疤、以及分層等缺陷,但允許有不影響質量的表面缺陷存在,如薄層氧化鐵皮鐵銹,不明顯的粗糙、網紋、劃痕等局部缺陷。 典型缺陷
a.軋入氧化鐵皮、凹坑
軋制表面上的傷痕,其形狀深度和出現率各不相同。軋入氧化鐵皮是由于熱軋和加工以前或加工期間氧化鐵皮清除不充分造成的。 b.壓痕和軋痕
壓痕(凹陷)和軋痕(凸起)可按一定距離的間隔分布或無規則地分布在軋件的整個長度和寬度上。周期性出現的軋痕是由于軋輥或夾持輥破損造成的。壓痕是由于軋輥或其他輥子上的粘貼異物造成的。 c.劃傷和溝槽
表面上寬度、深度和長度不同的機械損傷。它們基本上平行或垂直于軋制方向。可能有輕微的翻卷,而且很少含有氧化鐵皮。這種損傷是由于軋件和設備之間相對運動摩擦造成的。 d.重皮
不規則和鱗片狀的細小的表面缺陷。重皮沿軋制方向延伸,其程度取決于變形量的大小。在某些部位它們仍然與基體金屬相連接,表現為細小的結疤顆粒。重皮是由于鋼錠表面的冷濺、重皮以及結疤未清理干凈或清理深寬比不夠,坯料表面不平,軋制形成。 e.氣泡
氣泡位于緊結表皮以下,其形狀和尺寸不同,而且是熱軋時顯現出來的。氣泡是由于冶煉過程中、澆注過程中脫氣不良造成的。 f.熱拉裂
表面范圍內可變取向的缺陷。其長度、寬度和深度可能不同,可能在優先的方向發生或分布在有限的范圍內。熱拉裂出現在扁錠、初軋坯和連鑄坯的加工過程中,并與鋼種、坯料的內應力或不利的成型條件有關。 g.夾雜
表面上的非金屬夾物,其尺寸和形狀不同,夾雜沿軋制方向延伸,隨機分布,并且其顏色與基體明顯不同。夾雜主要由于錠坯表面粘有非金屬夾雜物,軋制時未脫落。也可能是冶煉、澆注過程中帶入的夾雜物、軋制后暴露出來。 f.裂紋
在表面范圍分布的缺陷,其長度不同,平行或垂直于軋制方向,且很少以網狀微裂形式出現。裂紋主要是由于軋件在冷卻過程中產生的應力造成的。 g.結疤和疤痕
重疊的物質,形狀和程度不同的表面重疊部分,不規則地分布在軋件的整個范圍而且僅局部與基體金屬相連接。在結疤中有較多的非金屬夾雜物或氧化鐵皮。結疤可以是鑄錠期間產生的,也可以是軋制過程中材料表面位移或滑動造成的。疤痕主要是由于半成品上平行軋制方向的缺陷,如火焰切割毛刺,在軋制時重疊造成的。
(2)船體結構鋼和機械結構鋼的表面缺陷可采用局部打磨方法予以消除,但修整后的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得減薄到公稱厚度的93%以下,且減薄量不得大于3mm。打磨后表面應光潔平順。
(3)不能按上述方法修磨處理的表面缺陷,在驗船師認可的情況下,可用鏟削或打磨后進行焊補的方法修整。焊補修整后,應達到以下要求: ①缺陷消除后和焊補之前,單件鋼材任何部位的厚度減薄應不大于鋼材公稱厚度的20%;
聚集狀缺陷
②對已修整區域應進行適當的無損檢測,以證明缺陷已被消除;
③應由具有適當資格的焊工用認可的焊條按認可的焊接工藝進行焊補,焊補后,被修補部位應打磨光順,并進行無損檢測,以證明焊補質量是合格的;
④當驗船師提出要求時,鋼材應在焊補和打磨后進行正火或其他適當的熱處理。
孤立點狀缺陷
4.武漢鋼板缺陷面積的計算
缺陷面積是指距離缺陷邊緣50mm范圍內的影響區域的面積,見圖所示。 孤立點狀缺陷面積一般以近似圓形或長方形面積計算;聚集狀缺陷可按其組成的圖形近似為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梯形等面積計算。 5.缺陷深度的測量
點狀不連續缺陷
(1)測量工具可用百分表的測量。
(2)測量缺陷深度時,先在缺陷四周平面處把百分表指針按到零位,然后移動測量工具至缺陷處,使測量針伸達缺陷底部的最深部位,此時百分表的讀數即為凹坑深度值。
船用鋼材厚度和平面度檢查
武漢鋼板的厚度偏差
1.武漢鋼板的厚度偏差
(1)對船體結構用普通鋼、高強度鋼、寬扁鋼以及機械結構用鋼厚度的負偏差,應符合中國船級社規定,見表所列。但一般規定最大厚度負偏差為0.3mm,在武漢鋼板厚度檢驗時應予注意,型鋼的負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船級社同意的標準。
(2)對鍋爐和受壓容器用鋼、低溫韌性鋼、奧氏體不銹鋼和復合武漢鋼板等材料。其厚度公差如在訂貨合同中沒有規定將公稱厚度作為最小厚度時,則板厚不大于10mm,其板厚負偏差不得大于0.3mm,板厚大于10mm,板厚負偏差不得大于0.5mm。 2.武漢鋼板的測厚方法
武漢鋼板的平面度偏差
武漢鋼板的厚度在距離武漢鋼板邊緣不少于10mm處測量,武漢鋼板的四角及兩個橫邊的中間為必測部位,任何測點測得的武漢鋼板厚度負偏差均不得超過規定的偏差數。測量儀器一般采用超聲波測厚儀。
3.型鋼的厚度和寬度應在距型鋼末端不小于500mm的地方進行測量。其檢驗可參照GB9945 -88和GB9787-86等國家標準進行。
4.武漢鋼板平面度是指武漢鋼板表面突然隆起或凹下。在造船零部件加工過程中無法消除的變形,武漢鋼板平面度的檢驗,可用1m長的直尺測量,見表所列。
理化檢驗
對武漢鋼板和型鋼的內在質量進行檢驗,也就是對鋼材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進行取樣檢驗。復驗時可以僅做化學分析試驗,也可以僅做力學性能試驗,也可以兩種試驗都進行,究竟采取哪一種試驗方式,由船廠檢驗員確定,關于復驗的范圍參考第一節中有關內容。武漢鋼板和型鋼復驗的程序如下。 1.取樣方法
武漢鋼板和型鋼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試驗用的試樣取樣方法。 2.取樣數量 (1)化學分析
按每一爐罐號取一個試樣進行化學分析。 (2)力學性能試驗
①對于所交付的每批鋼材,若質量不大于50t。則應從單件鋼材上切取1個拉力試樣;當質量大于50t時,應從每 50t 或不足50t余額的不同單件鋼材上各切取一個拉力試樣;對于同一爐罐號的鋼材,其厚度或直徑每改變10mm,均應另作一批,而且切取一個拉力試樣(對于型鋼,厚度是指切取試驗材料的部位的厚度;單件鋼材是指由單個鋼錠或方坯、扁坯軋制成的軋件)。
沖擊試樣
②沖擊試樣數量見表 3.復驗標準
化學分析和力學性能試驗的結果應按船級社的標準核對檢驗,并以此作出檢驗結論。由于船級社《規范中》化學成分的標準通常僅指鋼廠桶樣化學成分,而船廠對鋼材復驗的化學分析是針對鋼廠的成品,因此,船廠對鋼材化學分析的結果,還應參照有關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的內容來評定。
化學分析和力學性能試驗的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船廠檢驗部門應立即作不同意驗收的結論。但如果產生少數的超標,而且超標標的數值也很小,可以由物供部門提請設計部門研究考慮,在得到駐船廠驗船師的同意后方可驗收,應用到船舶產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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